根据工作需要,为维护我院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法律顾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院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进行询价,请符合要求且有服务意向的单位积极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聘请法律顾问
二、项目单位:太仆寺旗人民医院
三、项目控制价:上限为5万元。
四、资格要求:响应单位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五、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章)
2、报价单(盖章)
3、其他相关资料
六、服务内容:
1、提供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对有关法律事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
3、接受院方委托,代表院方参与经济谈判;
4、接受院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5、接受院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为院方办理 20件以院方为涉诉主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含调解及撤诉),同一案件不同审级的分别计算。超过合同约定案件数量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代理费。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于2025年1月15日8时至2025年1月21日17时之间,以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将报价资料报送至太仆寺旗人民医院,过时不予接收。(注: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密封、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八、中选单位确定: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由太仆寺旗人民医院组织采购小组,在符合采购需求、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限价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的原则,结合资质、报价和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中选单位。选中的单位将电话通知签订合同。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太仆寺旗人民医院??????联系人:韩凤梅
电话:0479-52220546/******
电子邮箱:tbsqyy@163.com
太仆寺旗人民医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