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县耕地102.83万亩。其中:水浇地55.45万亩,旱地47.38万亩。
2、园地。全县园地0.01万亩。其中:其他园地0.01万亩。
3、林地。全县林地231.8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8.25万亩,灌木林地64.50万亩,其他林地129.06万亩。
4、草地。全县草地202.6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94.41万亩,人工牧草地0.01万亩,其他草地8.20万亩。
5、湿地。全县湿地12.86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26万亩,沼泽草地11.76万亩,内陆滩涂0.84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5万亩。其中:建制镇2.90万亩,村庄6.29万亩,采矿用地1.35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2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县交通运输用地8.5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53万亩,公路用地2.85万亩,农村道路5.13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8万亩,湖泊水面0.21万亩,水库水面2.69万亩,坑塘水面0.26万亩,沟渠0.08万亩,水工建筑0.05万亩。
2、园地。全县园地0.01万亩。其中:其他园地0.01万亩。
3、林地。全县林地231.8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8.25万亩,灌木林地64.50万亩,其他林地129.06万亩。
4、草地。全县草地202.6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94.41万亩,人工牧草地0.01万亩,其他草地8.20万亩。
5、湿地。全县湿地12.86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26万亩,沼泽草地11.76万亩,内陆滩涂0.84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5万亩。其中:建制镇2.90万亩,村庄6.29万亩,采矿用地1.35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2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县交通运输用地8.5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53万亩,公路用地2.85万亩,农村道路5.13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8万亩,湖泊水面0.21万亩,水库水面2.69万亩,坑塘水面0.26万亩,沟渠0.08万亩,水工建筑0.0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