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52500-NMGSW-CS-******
******学院绿化养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学院绿化养护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参与投标的事宜。******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重新核实发现该公司所填的从业人员数为134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该公司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有限公司同样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学院绿化养护服务)中标状态:************有限******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重新核实发现该公司所填的从业人员数为134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该公司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有限公司同样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学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锡林府商务楼2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强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学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