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活性炭分公司至浙江上虞活性炭运输服务电子招标方案
******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计划对活性炭运输服务项目采取电子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活性炭分公司至浙江上虞活性炭运输服务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1、运输路线: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1178号,终点:上虞区浙江博澳染料工业公司西100米(经三路东)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纬三路5号,全程3956公里。
2、项目工作量暂定99吨,以实际工作量为准,结算量以活性炭分公司复磅数为准。
3、项目拦标价为830元/吨。
4、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5、运输要求:16米以上国五及国五以上车辆货运平板车。
三、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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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各物流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将以上资质交至我公司项目联系人。
3、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方在投标开始前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
开 户 行******银行乌鲁木齐东山支行
账 号:************665 (网银)
行 号:******1827
注: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与报价,如缴纳保证金请及时与我方联系人确认。
四、开标规则:按照“优先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报价,中标后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五、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2:00-12:30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投标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不论投标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中标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投标人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投标公告及新疆能源公司活性炭运输合同,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
联系人:白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