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金豆子山矿区铅锌矿22万t/a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金豆子山矿区铅锌矿22万t/a采选工程
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偏东23公里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5°19′15″~115°22′00″;北纬42°05′00″~4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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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年采选矿石量22万吨,年产铅精矿5236吨/年(Pb品位60%)、锌精矿5148吨/年(Zn品位5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选矿和尾矿工程等主体工程,并同时建设辅助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内容。采矿工程包括主竖井、措施斜井、风井、采矿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等;选矿工程包括选矿工业场地和尾矿库等;辅助及公用工程包括生活区、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储运工程包括储存系统和道路建设(储存系统包含原矿仓、粉矿仓、矿石堆场、废石场、炸药库、事故池等,道路建设包含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