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8日,厂址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8763.******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萤石研发及精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19日原正蓝旗环境保护局以“蓝环审表[2019]24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审批。
项目2022年4月12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投入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有限公司于2023 年 11月 24 日~ 11月 25 日进行验收现场检测,监测完成后出具了《萤石研发及精细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验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场调查情况和收集的资料、验收检测报告等编制完成了《萤石研发及精细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验收范围
******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萤石研发及精细加工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详见表2-1。
3、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萤石研发及精细加工项目
******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9万吨冶金级萤石块矿、萤石单晶体,0.5万吨萤石粉,3万吨萤石球团。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132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70.66平方米。
建设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31.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17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42°14′20******************居民房。
4、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132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70.66平方米。主要建设有萤石块矿加工车间和萤石球团加工车间。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9万吨冶金级萤石块矿、萤石单晶体,0.5万吨萤石粉,3万吨萤石球团。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2-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图2.4。
表2-1 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项目 | 环评设计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萤石块矿加工车间 | 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803.84m2,建筑面积为803.84m2,砖混结构,内设有破碎机、筛分机、粉磨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加工生产萤石块矿和萤石粉 | 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911.6㎡,建筑面积为911.6㎡,框架结构+轻钢屋盖,内设有破碎机、筛分机、粉磨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加工生产萤石块矿和萤石粉 | 建筑面积增加,建设由砖混结构变为框架结构+轻钢屋盖 |
萤石球团加工车间 | 占地面积为882m2,建筑面积为882m2,砖混结构,内设有搅拌机、压球机、网带烘干机、回转窑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用于生产萤石球团 | 占地面积为2872㎡,建筑面积为2872㎡,门式刚架结构,内设有搅拌机、压球机、微波烘干机、回转窑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存放萤石精粉、生产萤石球团 | 建筑面积增加,主要为萤石球团加工车间和压球车间面积。由砖混结构变为门式钢架结构 | |
1#仓库 | 占地面积为768m2,建筑面积为768m2,钢结构,用于存放萤石块矿加工车间所需的原料等 | 萤石块矿车间(块矿仓库),占地面积为943.74㎡,建筑面积为943.74㎡,钢结构刚架,用于存放萤石块矿加工车间所需的原料等 | 建筑面积增加,1#仓库变为块矿仓库 | |
2#仓库 | 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630m2,建筑面积为630m2,砖混结构,用于存放萤石球团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 | 原料库:位于萤石球团加工车间内,占地面积为630m2,建筑面积为630m2,门式刚架结构,用于存放萤石球团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 | 位于球团车间内 | |
机修厂房 | 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135m2,建筑面积为135m2,砖混结构 | 未建设 | 厂区车辆均在正蓝旗上都镇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 |
配电室 | / | 占地面积为83.86㎡,建筑面积为83.86㎡,砌体结构 | 新增 | |
备件库 | 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81m2,建筑面积为81m2,砖混结构 | 未建设 | / | |
造球配电室 | / | 占地面积为79.75㎡,建筑面积为79.75㎡,砌体结构 | 新增 | |
成品库 | 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540m2,建筑面积为540m2砖混结构 | 球团成品库:紧邻球团车间北侧,占地面积为450㎡,建筑面积为450㎡,门式刚架结构,用于存放萤石球团生产产成品等,最大储存量100吨 | 成品库变为球团成品库,建筑面积减少 | |
地磅房 | 占地面积24m2,建筑面积24m2,C30钢筋砼基础 | 占地面积为32.42㎡,建筑面积为32.42㎡,砌体结构 | 门卫室与地泵房共用,占地面积增加 | |
质检室 | 占地面积为132m2,建筑面积132m2,砖混结构,由制样间、化验间、储存间和办公间组成 | 占地面积为33m2,建筑面积33m2,砖混结构,位于办公区内 | 建筑面积减少 | |
地磅区 | 占地面积为64m2 | 占地面积为64m2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
空压站 | / | 占地面积为45㎡,建筑面积为45㎡,门式刚架结构 | 新增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利用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264m2,建筑面积264m2,砖混结构 | 利用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200.41㎡,建筑面积200.41㎡,砌体结构 | 建筑面积减少 |
生活区 | 利用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396m2,建筑面积396m2,砖混结构 | 利用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370.16㎡,建筑面积370.16㎡,砌体结构 | 建筑面积减少 | |
道路及场地 | 硬化处理 | 硬化处理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依托园区现有供电系统 | 依托园区现有供电系统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供水 | 依托厂区现有自备水井 | 依托厂区现有自备水井,工业园区自来水管网接通后,并入自来水管网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
排水 | 地面、矿石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泡雾器降尘,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依托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经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无生产废水产生 | |
供暖 | 依托园区供暖系统(园区计划于2020年集中供暖),若未接通,则采用电锅炉供暖 | 使用微电变频电磁采暖热水炉为办公取暖,生产区无需取暖 | 使用电锅炉取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厂区道路硬化,萤石块矿加工车间产生颗粒物采用引风机集气(收集效率按95%计),由排风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1#(除尘效率按99.5%计)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萤石球团加工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集气(收集效率按95%计),由排风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2#(除尘效率按99.5%计)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炉窑废气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3#+15m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按75%计)处理后,由屋顶1米高烟囱排放 | 厂区道路硬化,萤石块矿加工车间产生颗粒物采用引风机集气,由排风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萤石球团加工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集气,由排风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炉窑废气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3#+15m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屋顶1米高烟囱排放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废水 | 地面、矿石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泡雾器降尘,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依托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经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无生产废水产生 | |
噪声 | 安装消声、减震装置 | 安装消声、减震装置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
固废 | 压球工序产生遗落散料,萤石块矿、萤石球团和萤石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2#收集后,回用于萤石球团加工工序;布袋除尘器3#和炉窑产生的炉渣做为建材原料外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二手回收市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压球工序产生遗落散料,萤石块矿、萤石球团和萤石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2#收集后,回用于萤石球团加工工序;布袋除尘器3#和炉窑产生的炉渣做为建材原料外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二手回收市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正蓝旗上都镇工业园区统一进行处理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5、主要设备
本项目所用到的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2。
表2-2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位置 |
1 | 变压器 | S13-M-160kVA/10/0.4kV | 1 | 台 | 厂区 |
2 | 变压器 | S13-M-1250kVA/10/0.4kV | 1 | 台 | 厂区 |
3 | 汽车衡 | SCS150 | 1 | 台 | 厂区 |
4 | 破碎机 | PEF400*600 | 1 | 台 | 块矿车间 |
5 | 欧版新型机油(雷蒙)磨粉机 | YGM95 | 1 | 台 | 块矿车间 |
6 | 斗式提升机 | HT250*9 | 1 | 台 | 块矿车间 |
7 | 斗式提升机 | HY-ZD-2L | 1 | 台 | 球团车间 |
8 | 斗式提升机 | HY-ZD-3L | 1 | 台 | 球团车间 |
9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2.8T | 1 | 台 | 球团车间 |
10 | 螺杆式空压机 | KG-75A | 1 | 台 | 球团车间 |
11 | 螺杆式空压机 | KVG-75A | 1 | 台 | 球团车间 |
12 | 振动筛 | 3YK1536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3 | 槽式给矿机 | CG980*1240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4 | 1#皮带机 | B1000*13.3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5 | 2#皮带机 | B650*20.4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6 | 3#皮带机 | B500*17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7 | 4#皮带机 | B500*22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8 | 5#皮带机 | B200*15.4 | 1 | 台 | 块矿车间 |
19 | 6#皮带机 | B500*16 | 1 | 台 | 块矿车间 |
20 | 上料胶带机 | B=1600mm L=10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1 | 1#胶带机 | B=800mm L=19.05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2 | 2#胶带机 | B=650mm L=13.4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3 | 3#胶带机 | B=650mm L=6.8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4 | 4#胶带机 | B=500mm L=6.8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5 | 5#胶带机 | B=500mm L=19.5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6 | 6#胶带机 | B=500mm L=55.8m | 1 | 台 | 球团车间 |
27 | 装载机 | 徐工LW330FV | 1 | 台 | 块矿车间 |
28 | 除尘器 | 64—8 | 1 | 台 | 块矿车间 |
29 | 布袋除尘器 | LC-2160型 | 1 | 台 | 球团车间 |
30 | 布袋除尘器 | HMC360型 | 1 | 台 | 球团车间 |
31 | 轮碾混料机 | S114 | 2 | 台 | 球团车间 |
32 | 高压压球机 | GY650-220 | 1 | 台 | 球团车间 |
33 | 吨包装袋机 | LCS-DT | 1 | 台 | 球团车间 |
34 | 回转窑 | HG1.8*1.5 | 1 | 台 | 球团车间 |
35 | 微波烘干机 | KH-300HPTN20 | 1 | 台 | 球团车间 |
36 | 皮带秤 | B500 | 2 | 台 | 球团车间 |
37 | 热风炉 | YNM-60 | 1 | 台 | / |
6、原辅材料及能源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消耗量/吨 | 来源 |
1 | 粘结剂 | 450 | 外购 |
2 | 萤石原矿 | 34000 | 外购 |
3 | 萤石粉 | 30000 | 外购 |
4 | 兰炭 | 600 | 外购 |
5 | 水 | 3210 | 厂区自备井 |
6 | 电 | 35万kwh/a | 工业园区电网 |
7、劳动定员与生产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8人,工作时间为每年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8、项目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厂内职工生活用水、萤石球团生产用水、厂区洒水降尘以及绿化用水,由厂内现有水井供给。用水量约为3210m3/a,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①生活用水量按60L/人·天计算,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324m3/a。
②根据建设单位统计厂区洒水降尘用水量2250m3/a。
③根据建设单位统计全年绿化用水量为36m3/a。
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萤石球团生产用水量为600m3/a。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萤石球团生产用水全部与原料混合。排水主要为厂内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9.2m3/a,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上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水平衡详见图2.5
9、采暖
本项使用电锅炉为办公取暖,生产区无需供暖。
10、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居民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详见表2-3,图2.3-1和图2.3-2。
表2-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 | 人数 | 保护级别 | 备注 |
大气环境 | 居民 | 东 | 66m | ******居住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订中 二级标准 | / |
居民 | 东 | 180m | 1户5人 | 新增 | ||
居民 | 北 | 275m | ******居住 | / | ||
居民 | 南 | 29m | ******居住 | / | ||
声环境 | 居民 | 南 | 29m | ******居住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 | / |
地下水 | 本项目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厂界向外扩展500m的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运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次验收生产线见2.4、图2.5。
工艺流程说明
萤石球团加工过程:
(1)烘干
将萤石粉进行烘干,控制水分含量<5%,暂存于储料仓内,储料供料仓控制整条生产线的量,保证供料连续均匀,以供生产时使用。供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尘废气,经引风机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此烘干工序采用的是回转窑干燥机,通过燃烧兰炭提供热源,兰炭是经过煤杂质加工后的一种无烟煤,具有固定碳高、灰分低、低硫、低氮的特性,产生烟气量较少,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3#+15m高排气筒P3排放。
(2)搅拌
将原辅料进行混合,萤石粉:水:粘结剂按照94:5:1的比例进行混合,于搅拌机进行搅拌。粘结剂为有机物质主要成分为淀粉,无有害气体产生,且用量较少,产生的颗粒物较少。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尘废气,经引风机集气+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压球
经过搅拌混合后的原料,压制成球,保证萤石粉球的强度和密度,即成成品。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遗漏散料固废,经收集后重新投入搅拌机,做为原料进行生产使用。
(4)烘干
经压制后的水分在5%左右的球团,进入微波烘干机进行烘干,最终烘干后的成品萤石球含水量≦1%。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尘废气,经引风机集气+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5)装袋外售
将符合质量标准、符合规格要求的成品萤石球团装袋,暂存于成品库,外售。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二手回收市场。
萤石矿块、萤石粉加工过程
(1)破碎
破碎原料外购通过汽车运输至厂区原矿仓库,再通过铲车送至皮带机,经皮带机输送至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产品通过皮带机输送至振动筛,经振动筛筛分获得-10mm、10~20mm、20~80mm、+80mm四种产品。+80mm产品经皮带机运送返回至颚式破碎机进行再破碎,10~20mm和20~80mm两种产品经皮带机输送至产品堆场,-10mm产品经皮带机输送至雷蒙粉磨机。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尘废气,经引风机集气+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筛分
破碎后的萤石原矿进入筛分机,将粒度在1-3cm、3-8cm的萤石块矿分区堆放,粒度大于8cm的萤石块重新投入破碎机再次进行破碎,粒度小于1cm的萤石块投入粉磨机。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尘废气,经引风机集气+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3)粉磨
磨矿采用干式单段自磨流程。-0.074mm(-200目)的萤石粉和-10mm的破碎产品分别经皮带机输送至雷蒙粉磨机,雷蒙粉磨机产出的-0.047mm(-300目)产品经配矿、包装后由起重机运送至产品堆场。
(4)包装
将符合规格要求的萤石粉进行装包,暂存于成品库内,外售。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二手回收市场。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经现场踏勘,对比环评文件影响评价报告中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内容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1、厂区部分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发生变化。
环评要求建设内容:(1)萤石块矿加工车间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803.84m2,砖混结构,内设有破碎机、筛分机、粉磨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加工生产萤石块矿和萤石粉;(2)萤石球团加工车间占地面积为882m2,砖混结构,内设有搅拌机、压球机、网带烘干机、回转窑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用于生产萤石球团;(3)1#仓库占地面积为768m2,钢结构,用于存放萤石块矿加工车间所需的原料等;(4)2#仓库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630m2,砖混结构,用于存放萤石球团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5)机修厂房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135m2,砖混结构;(6)备件库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81m2,砖混结构;(7)成品库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540m2,(8)地泵房占地面积24m2,C30钢筋砼基础;(9)质检室占地面积为132m2,砖混结构,由制样间、化验间、储存间和办公间组成;(10)办公区利用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264m2,砖混结构;(11)生活区利用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396m2,砖混结构。
实际建设内容:(1)萤石块矿加工车间建筑面积增加至911.6m2,框架结构+轻钢屋盖;(2)萤石球团加工车间建筑面积增至为2872m2,门式刚架结构,面积包括压球车间;(3)1#仓库变为块矿仓库,占地面积为943.74m2,钢结构刚架;(4)2#仓库变为原料库:位于萤石球团加工车间内,占地面积为630m2,门式刚架结构;(5)新增配电室,占地面积为83.86㎡,砌体结构;新增造球配电室占地面积为79.75m2,砌体结构;(6)成品库变为球团成品库:紧邻球团车间北侧,占地面积为450m2,门式刚架结构,用于存放萤石球团成品,最大储存量100吨;(7)地泵房占地面积为32.42m2,砌体结构,与门卫共用;(8)质检室占地面积为33m2,砖混结构;(9)办公区占地面积为200.41m2,(10)生活区占地面积为370.16m2;(11)未建设机修厂房和备件库。
变动原因:因生产需要,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厂区构筑物面积进行了调整,但均在厂区征地范围内;厂区作业车辆维修均在正蓝旗上都镇修理厂维修,未建设机修厂房和备件库。
2、废水处理施设建设情况发生变化
环评文件中建设内容:地面、矿石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泡雾器降尘,无生产废水排放。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无矿石冲洗工序,不产生矿石冲洗废水,故未设置矿石冲洗废水沉淀池;球团车间设有一座1立方米收集池,用于少量车间清洗地面废水的收集。
变动原因:项目原料全部外购,均为成品,进入厂区直接加工至相应标准产品,无需对矿石进行冲洗,故未设置矿石冲洗废水沉淀池。
3、烘干机建设情况发生变化
环评文件中建设内容:把经压制后的水分在8%左右的球团,均布在网带上,在网带烘干机中部和底部打入热风将球团烘干至1-3%。
实际建设内容:企业在实际生产中为了提高产品脱水率,设置微波烘干机进行烘干,压制后的水分在5%左右的球团进入烘干工序后,成品萤石球含水量≤1%。
变动原因:为了生产高品质高质量的产品,提高生产效率,采用微波烘干机替代未网带烘干机。
4、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
******居民,共计7200户,25000人。
******居民点。
******居民,在项目建设前已存在。
通过对比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关于项目重大变动情况的内容,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2022年4月12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1日投入运行,经与建设单位调查了解,本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落实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1)本项目施工均在原厂区范围内,施工及运输车辆沿既有道路行驶,没有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
(2)施工过程中,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进行了苫布遮盖,防止洒落。
(3)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池自然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4)施工期间建筑弃土渣较少,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清理或回填平整。
(5)施工人员生活区依托厂区原有生活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设施收集处理。
(6)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国内通用的施工机具并保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运行噪声。施工过程均在昼间进行,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经调查,在施工期间未发生过扰民、投诉、环保处罚等事件。
(二)运营期
1.1废气
主要污染源:
①萤石块矿、萤石粉加工车间(萤石块矿加工车间):筛分、破碎、粉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②萤石球团加工车间:烘干、搅拌工序以及料仓产生的颗粒物;
③炉窑废气:烟尘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
④食堂:食堂油烟。
治理/处置措施设施
(1)萤石块矿、萤石粉加工车间(萤石块矿加工车间)设置一套袋式除尘系统,位于厂房北侧,经集尘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P1)。
(2)萤石球团加工车间设置一套袋式除尘系统,位于厂房东侧,将烘干、搅拌、原料堆存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集气+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P2)。
(3)炉窑主要是回转窑干燥机,位于萤石球团车间,通过燃烧兰炭提供热源,回转窑烟气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P3)。兰炭是经过煤杂质加工后的一种无烟煤,具有固定碳高、灰分低、低硫、低氮的特性,产生烟气量较少。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5)进出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厂区道路及地面进行了硬化,定期清扫并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原料运输车辆加盖苫。经现场调查发现厂区现阶段有三处临时大块萤石块堆放处,均使用苫盖措施。每个占地面积均为180平方米,堆存高度均不超过2米。
1.2废水
主要污染源: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处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正蓝旗上都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3噪声
主要污染源: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处理措施: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区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对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有效减轻运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4固体废弃物
主要污染源: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压球工序产生的遗漏散料,炉窑燃烧产生的炉渣,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
(1)厂区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交由正蓝旗上都镇工业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压球工序产生遗落散料,萤石块矿、萤石球团和萤石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萤石球团加工工序,不外排;
(3)回转窑布袋除尘灰和炉窑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做为建材综合利用;
(4)厂区产生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风险防范措施
******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萤石研发及精细加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2530-2023-007-L。
4、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面积13214m2,本项目施工及生产活动均在原厂区内进行,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且项目建设完成后已对厂区进行绿化,绿化面积978m2,绿化率为7.4%。
5、排污许可证
******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于2020年6 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回执,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MA0PR69L29001X。
6、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经理为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领导及组织工作,并设置专职负责人员1名,制订了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内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进行监测。
表3-1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有组织废气 | 回转窑布袋除尘器出口 |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1次/季度 | 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球团车间布袋除尘器出口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块矿仓库及块矿加工车间布袋除尘器出口 | 颗粒物 | |||
油烟净化设施出口 | 饮食业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点,下风向设置3个点 | 颗粒物、氟化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噪声 | 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点 | LAeq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本项目验收监测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5日,企业运行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工况详情见表7-1。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一览表
产品名称 | 2023.11.24 | 2023.11.25 | |||||
设计日处理量(吨/天) | 监测时日处理量(吨/天) | 生产工况(%) | 设计日处理量(吨/天) | 监测时日处理量(吨/天) | 生产工况(%) | ||
萤石块矿 | 97 | 96 | 99 | 97 | 97 | 100 | |
萤石球团 | 75球团 | 100 | 0 | 0 | 100 | 0 | 0 |
80球团 | 0 | 0 | 0 | 0 | |||
85球团 | 82 | 82 | 72 | 72 | |||
90球团 | 0 | 0 | 0 | 0 | |||
平均工况(%) | 88.2 |
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2、表7-3、表7-4和表7-5。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萤石块矿车间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63kg/h、球团车间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3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回转窑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回转窑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7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中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油烟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2、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详见表7-6。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厂界下风向3共4个监测点位,连续2天各时段监测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5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详见表7-7、表7-8。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东、南、西、北1m处,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值为50.7-61.7dB,夜间噪声值为40.1-42.4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结果详见表7-9。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地下水水井、企业南牧民家水井、企业东北龙腾路桥院内水井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Ⅲ类标准。
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监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